北京婚后买房女方一分没出,离婚时房产分割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判断
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便女方未出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男方婚后的工资收入用于买房,该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先协商分割,能协商一致则按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倾向于均等分割,但也会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如女方承担较多家务、照顾子女责任等,可能会适当调整分割比例。
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若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男方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房贷,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具体分割比例可根据双方共同还贷的金额占总房款的比例等因素确定。
房产为男方个人财产
男方用个人财产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如果婚后男方用个人财产全款购买房屋,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如男方用婚前个人积蓄全款买房,该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
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男方名下:若房产由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男方名下,视为对男方个人的赠与,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一般不能主张分割。但如果婚后有共同还贷,女方对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有相应权益。
此外,若双方在婚前或婚后通过书面约定明确房产的归属,那么在离婚时就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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