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离婚后共有产权房的分割涉及较为复杂的问题,需根据房屋性质、出资情况、产权比例等因素进行处理。以下是具体分析:
1. 共有产权房的性质
共有产权房是政府与购房人按比例共同持有产权的政策性住房,购房人仅拥有部分产权,剩余产权由政府或指定机构持有。因此,离婚时只能分割购房人拥有的产权份额,不能分割整套房屋。
2. 分割原则
协商优先:双方可协商解决,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
法院判决:若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房屋出资、产权比例、婚姻存续期间贡献等因素判决。
3. 具体分割方式
(1)协商分割
一方取得房屋产权,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
双方协商出售房屋,按产权比例分割售房款。
(2)法院判决
一方取得产权:若一方有实际居住需求(如抚养子女),法院可能判归该方所有,但需向另一方支付补偿。
按比例分割:若双方均无能力取得产权,法院可能判令出售房屋,按产权比例分配售房款。
4. 注意事项
政府产权部分不可分割:离婚时只能分割购房人持有的产权份额,政府持有的部分不受影响。
贷款未还清:若房屋有贷款未还清,需先明确还款责任,再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分割。
政策性限制:共有产权房通常有转让限制(如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需遵守相关规定。
5.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2条、1087条等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北京市共有产权房政策:需遵守当地关于共有产权房的管理规定。
6. 实际操作建议
收集证据:包括购房合同、产权证、出资证明、贷款记录等。
咨询律师:共有产权房分割涉及政策限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总结
北京离婚后共有产权房的分割需根据房屋产权比例、出资情况、婚姻存续期间贡献等因素处理。协商优先,若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法院判决解决。注意政府持有的产权部分不可分割,且需遵守共有产权房的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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