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夫妻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方式需根据房产的购置情况、出资来源、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以下是常见情况的分割规则:
1. 婚前一方全款购房
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2. 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
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计算公式为:
补偿款 = (共同还贷额 ÷ 总房款) × 现价 × (1 + 婚龄×2%)。
3.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该房产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法院可根据出资来源及比例,判决房屋归出资方子女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4.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
如果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5. 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
不论房产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
6. 房产加名后的分割
如果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离婚时房产分割需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情况、离婚过错等因素。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加名方无重大过错,法院可能判决房产归加名方所有,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7. 特殊情况
父母出资未签协议:婚后父母出资未签协议的,默认视为“附条件赠与”。如果婚龄不足5年,出资方可要求返还本金(扣除折旧)。
房产增值部分的计算:对于房产增值部分,通常按照共同还贷部分占总房款的比例,乘以离婚时的市场价值进行计算。
在实际分割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房产的出资来源、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子女抚养情况、家庭贡献以及是否存在过错等,以实现公平合理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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