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动迁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取决于动迁房的来源、性质以及动迁安置协议中的约定等因素:
婚前个人房产拆迁所得
如果动迁房是基于一方婚前个人房产拆迁所得,且未考虑配偶因素进行安置(例如未因婚姻关系增加补偿利益),那么该动迁房通常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婚后共同财产拆迁所得
如果动迁房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所得,或者动迁过程中考虑了夫妻双方的人口因素、共同居住情况等,那么该动迁房一般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动迁安置协议有明确约定
如果动迁安置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动迁房的归属或分配方式,通常会按照协议约定处理。例如,协议中明确动迁房归一方所有,则该动迁房属于个人财产。
特殊情况
如果动迁房虽源于一方婚前房产,但在婚后因夫妻共同出资装修、维护等行为增加了房屋价值,增值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动迁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且与夫妻共同生活密切相关,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综上,动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综合考虑其来源、动迁政策、安置协议以及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如果存在争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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