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离婚时婚前房产的分割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常见情形及处理方式:
1. 一方婚前全款购房
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婚前全款购房婚后过户给对方:若无明确约定,离婚时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 一方婚前贷款购房
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应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计算公式:共同还贷部分÷(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 - 共同还贷部分。
3.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
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4. 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优先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结合出资情况、购房目的等因素进行公平判决。
5.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一方父母婚前出资购房,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视为对己方子女的个人赠与,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一方父母婚前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 特殊情况
婚前房产婚后拆迁:若婚前房产拆迁后获得新房,新房原则上属于婚前一方所有,但另一方可就拆迁款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主张权利。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购房时间、出资情况、婚姻存续期间的贡献等因素,以确保分割的公平性。如有具体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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