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 签订离婚协议
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准备材料
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双方的身份证;
户口簿;
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
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 提交申请
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
4. 受理与冷静期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为离婚冷静期,任何一方在此期间反悔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 领取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如果双方在冷静期内未申请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书建议由专业人士起草,以确保内容清晰、合法,避免后续纠纷。
若结婚证遗失或损毁,需先补办结婚证,再按上述流程办理离婚。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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