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无论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相关分居离婚的具体条件如下:
分居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夫妻分居可能有多种情况,如因工作原因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或因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又或者夫妻感情尚好但自愿实行分居等,这些都不属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使分居时间再长,也不符合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如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等而造成的分居。
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而且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若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
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偶尔的性生活,但从法律角度来说,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夫妻分居满两年” 须以证据证明: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达到离婚目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或物业证明、证人证言等。否则,若对方不承认分居事实或分居时间,法院可能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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