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离婚后的分配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
有约定从约定: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按照约定处理.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
一般均等分割: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配,如婚后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特殊情况调整:法院在判决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比如,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适当多分财产;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夫妻个人财产的分配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一方所有,不参与分配:
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在结婚登记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工伤赔偿款等。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比如遗嘱明确表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或赠与合同写明某笔财产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例如男士的专用剃须刀、女士的专用化妆品等。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具体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判断。
特殊财产的分配
房产: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可竞价取得,或一方评估取得后给另一方补偿,也可拍卖后分割所得价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一方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认定为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证券类资产:夫妻分割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协商不成或按市价分配困难的,可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资产及独资企业资产,需按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在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根据其他股东或合伙人意见等进行分割。
保险:夫妻离婚时涉及财产险、人身保险,双方可协商采取补偿对方相应保费、退保后分割保费、分割保单现金价值等方式,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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