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股权和财产的分割方式如下:
股权分割
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2
双方都愿持股:若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一般均分股份。
一方不愿持股: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可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东加入。
双方都不愿持股: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
夫妻间直接转让股权124
其他股东同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其他股东不同意但愿购买: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协商一致的,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夫妻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其他股东不同意也不愿购买: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作价补偿,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2
折价补偿:持股配偶一方将本属于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的形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评估资产:分割夫妻在公司内的共同财产,需要对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算,评估公司的净资产。
承担费用:如果夫妻不能协商一致,由夫妻一方预付评估费用,或双方各付一半评估费用。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不愿意出评估费的,法院对这部分共同财产不予分割。
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共同财产入股时,作为隐名股东的2: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将共同财产以第三人的名义出资,夫妻双方是隐名的实际股东的,并和第三人签订隐名出资协议的,该部分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其他财产分割
协议分割: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的意愿。
法定分割: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遵循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具体如下
房屋:婚前一方购买且付清房款的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归产权登记方,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补偿。婚后以共同财产出资购买的房屋,不论登记在哪方名下,一般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银行存款: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名下的存款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张为个人财产的,需要举证证明。
车辆:婚后购买的车辆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双方的需求等因素进行分割,可采取一方获得车辆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的方式。
知识产权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知识产权收益,如著作权的稿费、专利权的转让费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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