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每个条款甚至每个字儿都马虎不得,稍不注意,就有可能掉坑里。下面这4种常见的错误一定不要犯。一、条款设置不合理,后续无法操作。比如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约定归另一方所有,结果离婚后发现贷款没还完,更不了名。又或者约定只要一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就可以改姓。这些条款根本实现不了,后患无穷。
2、用语不规范,用语含糊。有些人觉得离婚协议嘛,把商量好的大概意思写上去就行,咱们老百姓哪懂什么法律术语,可是这样很容易产生歧义,一句话一个词儿可能有多个不同的解释。离婚后又来扯皮。3、笼统概括性约定常见的就是为了省事儿,概括性约定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样离婚后即使发现有遗漏或者被隐匿、转移的财产,也很难追回了。
4、口头承诺没写进离婚协议里,双方谈好的所有离婚条件一定要白纸黑字落在协议上,千万不要考点人性,我们见过太多盲目自信,觉得夫妻异常,对方会信守承诺,结果被坑的很惨的当事人。所以啊,别小看离婚协议这一纸文书,这可是名副其实的一字千金。建议有条件的朋友还是请律师起草协议或者把把关,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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