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双方都没有感情了,但男方就是拖着不离婚,该怎么办?有句话叫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我们先来看看男方有哪些可以拖延的手段,再来一一破解,从而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离婚有且仅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种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即便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局登记离婚了也不会马上离掉,需要等30天冷静期过后,双方再去申请领取离婚证。很明显,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想拖延,等冷静期过后直接不去就行了,女方就离不掉。遇到这种情况,李律师建议没必要再谈了,赶紧准备资料,早点起诉,因为已经试过了,男方是在拖延时间。
第二种诉讼离婚这种情况男方想拖延次就比较容易了,他直接在法庭上陈述双方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次大概率就判不离,但是没有离不掉的婚。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次判不离后,双方继续分居满一年,第二次大概率会判离。
作为男方想拖延,这时手段就比较多了。根据我代理婚嫁案件11年的经验,举出两种比较典型,而且也是我遇到过的。种,他会忽悠你撤诉,说不要诉讼,咱们去民政局离婚。一旦你撤诉,那么男方就成功拖延了至少六个月的时间。不信来看下法律规定。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1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也就是说,你再想起诉,至少要等到6个月以后。遇到这种情况,我一般是这么破解的。我会告诉我的当事人,你们尽快去民政局办理。我这边向法院申请延期,等成功拿到离婚证了再来撤诉。这种情况下,男方即便拖延,长也不过一个月的时间。
第二种,男方在分居期间以各种理由制造见面的机会,同时取证,让大家误以为双方没分居。之前代理过一个公职人员离婚的案子,次没判离,在代理期间,他全程和我一起体验诉讼实操,他说他学会了,下次想自己试试起诉。次没叛逆后,她确实和男方分居了。小孩和男方在一起生活,男方就经常小孩给妈妈打电话,今天说妈妈我想吃你做的某个菜了,你来做给我吃。
明天说妈妈爸爸和我,我想让你来教我做作业。作为妈妈,她无法拒绝孩子的要求,去给小孩做完饭,辅导完作业,马上就离开了。结果呢,这些做饭辅导作业的视频就出现在了第二次诉讼的庭审中。男方说,我们没分居看,还一起做饭,辅导孩子做作业,还在一起幸福的生活,结果可想而知,又没判离,女方百口莫辩,达到判决后,女方悔不当初,马上来找我,让我继续带领他第三次起诉。
李律师想说啊,现在人们文化水平普遍较高,婚嫁内的法律规定就那么多,即便你研究透了,但没有大量实战经验的积累,你真的能应对千变万化的局面吗?因为一个案子是动态发展的,每一步有每一步的应对策略,专业的事还是交给专业的人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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