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对生父母、继父母都有赡养义务吗?甲乙丙三兄弟自幼丧父,由母亲张大娘独自抚养。后来张大娘带着三兄弟嫁给了李大爷。当时甲乙丙分别为八岁、六岁、四岁,均未成年,与李大爷共同生活。后来甲乙丙三兄弟陆续成年并结婚。
2019年,张大娘去世了,李大爷身体不好患病,遂起诉要求甲乙丙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并承担医疗费等费用。甲乙丙不服,认为他们与李大爷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受过李大爷的抚养教育,他们不应该承担任何赡养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072条规定,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以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教育从而形成的拟制血亲关系为前提。抚养教育因为是生活上的照料教育和经济上的供养等,具有长期性的客观事实。本案中甲乙丙与李大爷共同生活多年,受到了李大爷的实际抚养和教育,因此甲乙丙应对李大爷承担起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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