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要想撤销不公平的离婚协议,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分割财产时没有欺诈和胁迫的情形,法院就不能撤销双方所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所谓胁迫,是以当事人或其亲人的生命等相威胁的情形。
所谓欺诈,是指在离婚时,以欺诈、欺骗的方式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或以欺诈的方式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按民诉法规定予以制裁,在分割财产时,原则上照顾无过错一方。
2、在时间上也有规定,就是男女双方订立离婚协议后一年以内,如果超过一年,法院将不会受理。这是因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一年,从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电话:132-4015-4941
邮箱:jiali@jialilaw.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