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海外有房产能分吗?有很多年轻人有可能是在国外留学期间认识的,也有可能是在国外打工期间就结了婚。这种情况下,在国外缔结的婚姻关系,到国内去做一个婚姻关系的认定,那么婚姻是有效的,当初在海外买了一些房产,分别登记在男方或者女方不同的人的名下,在婚的时候呢,国内没有任何的财产,所有的财产都在海外,双方离婚了都不想再出去生活了,那这种情况下,海外的房产到底能不能分呢?
很多时候呀,我们都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名下的财产都能分。但是我们要知道,我们国家的法律只在我们的域内有效,也就是我们领土范围内的这些财产都能分。
如果房产啊,车辆啊,这些都是在海外的,这些财产有没有,其实都很难去查证。可以说一方可以提供证据,如果公证加认证,那这些财产不就说明有吗?即便是有,请问我们的裁判确定了分给一方,能不能拿到国外去?当然有效的实现?
其实像这样的情况,在司法实践当中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因为一份判决书能不能在海外得到国外的司法效力的认定,会有多种复杂的情况。所以基本上我们都会劝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国内解决身份上的纠纷,也就是可以解决身份上的分开。
那么财产在哪,哪里就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院的法律的规定去进行依法解决。因为即便是说在我们国内去解决了,在海外很有可能因为和国外的司法落地不完全一样,得不到一个彻底的支持。这种情况下就相当于是米饭夹生了。所以建议大家离婚的时候,处理境内的财产是没有问题的,境外的财产还是要考虑当地的法律规定比较好。人生当中,结婚是大事,离婚是更大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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