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确定?我这儿有个真实的案例,王先生和李女士六年前结婚,有一个五岁的孩子。去年因为夫妻感情破裂,李女士提出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而且对财产和债务的分割达成一致,但是双方对孩子的抚养和费用产生分歧,闹到法院。
李女士认为孩子应该和他一块共同生活,要求王先生每个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理由是孩子从小和外祖父母一块儿生活,由外祖父母照顾。王先生的工作很忙,没有时间照顾孩子的成长。王先生回复说,自己的工资只有8000块左右,4000元的抚养费不是一笔小数目,希望孩子和自己一块儿共同生活。
孩子的祖父母已经退休,有退休工资可以照顾孩子。法院经过审理后综合考虑,判决孩子随李女士一块共同生活,王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800元,直到孩子成年为止。
孩子抚养费的多少不能漫天要价,是有法律依据的。人民法院在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释篇第49条规定,孩子抚养费应当参照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夫妻双方的承揽能力以及当地的现实生活水平来进行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按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确定,如果需要抚养两个孩子的,可以适当提高,但是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以依据全年的总收入和行业的平均收入,按照上述的比例确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增加或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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