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继续来看一个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问题。我们注意到在网上看到有这样一个案例,就是某一个男子他有多套房产,但是当他离婚之后,每个月却只给女儿几百元的这样一个抚,抚养费。当然了,这种情况下,就是孩子的母亲不服,要求增加抚养费,于是,就形成了这样一个诉讼。
这个男子,这个事情发生在上海上海的一个男子拥有多套房产,却被一审法院认为是无业无收入人员,每个月仅需要支付600元的抚养费。那么面对着这样一个躺平不工作的前夫,对于妻子来说该怎么办?近在上海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二审认为,未成年人抚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于是依据这些改判,前夫每个月向孩子支付2000元的抚养费。
曾经年薪50万与父母共同拥有多套房产男子起诉离婚时只提了一个要求,是什么要求呢?这个事情发生在2014年,张某与,西某结婚,生了一个女孩。当时,张某年薪是50万。但是,自2016年8月到一审审理时,他一时处于失业状态。经过调查,张某在上海与他的父母共同拥有多套住房,其中两套是自用,剩余几套是用于出租。张某以夫妻感感情破裂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且要求女儿随自己共同生活。但是,他的要求妻子支付每个月1500元的抚养费。
在一审法院对于张某要求离婚诉讼请求予准许的情况下,由于孩子年龄还小,根据他现在,根据他现在的情况,当时的情况,跟随母亲共同生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双方现在的实际收入情况等等这些实际情况,考虑到生活的便利,对生活环境的适应等等这些因素,一审法院就确定女儿而归,由他的母亲啊来抚养,跟母亲共同生活。并且根据张某的目前没有工作,没有收入这样一个情况,酌定张某每个月仅支付600元的抚养费。显然孩,孩子的母亲对这样一个判决不服,就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就经过审查之后,经过审理之后认为张某作为一名负有抚养未成年人法定职责的父亲,而且正值壮年。同时,他又毕业于国内一个高校,也有相当长的时间的这样一个工作经历。在其失业前有良好的工作和丰厚的薪水,现在,也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也应当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找一份与他自身能力相适应的工作。以自己的劳动所得抚,履行他抚养女儿的义务。另外,张某名下有多套房屋,其中几套用于出租,所以,认为张某是有一定经济能力来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的。他的女儿作为已经就读幼儿园的一个儿童,他的实际生活支出所需要的费用也是日益增长的。
一审法院基于张某失业,确定抚养费为每月600元,属于较低的一个水平,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正常需要显然是不适应的。据此,上海一中院改判了张某按每一个月2000元的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法院,依据这些,对于未成年人抚养费的一个数额,要根据这些因素来确定。
上海一中院,根据这个案子也表示,未成年人抚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一个实际的生活水平来进行确定的。父母的负担能力指的就是父母自己收入的范围内支付抚养费的一个承受能力。对于父母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以按照月收入的20%到30%的一个比例给付。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的一个比例来进行确定。对于月总收入,应当做相对宽泛的解释,不仅包括他的工资收入,像工资、加班费、奖金等等,不仅包括这些,还应当涵盖一些投资性的收入。比如说房屋的租金、股票的分红,理财产品的收益等等这些。在没有固定工作,但是拥有其他资产收益时,仍然应支付与其资产收益相当的一个抚养费用。
显然,二审法院对于每个月支付2000元的子女抚养费的这样一个费用。就我们个人的观点来看,其实也是相对比较低的一个水平。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达到他月收入的20%到30%。那么按每个月百分之,两千算,他的月收入其实只达到了6000到7000这样一个水平。
而对于一个有多套房屋出租,同时以前的年薪又达到50万这样一个标准的人来说,只要他稍稍去工作,甚至是不工作,仅凭房租的收入,那么他的月收入应该都在远远要高于这个数字。所以对于这样一个,改判结果,至少能够保证子女的一个基本的上学的一个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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