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继承人处理遗产时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北京市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操作规范》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民法典》,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当继承开始时,由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如果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或放弃继承权,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实际操作中,继承人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一系列申请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件材料、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等。如果存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也需要提供这些材料。
在申请阶段,继承人需要明确书面承诺的适用情形,并在必要时采取公证委托的方式指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查验。继承材料通过查验后,继承人可以继续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后续步骤,如受理、审核、公示、登簿发证等。
综上所述,北京地区的继承人在处理遗产时,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以顺利完成不动产继承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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