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一份协议书,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方面的内容,签署后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而是否需要经过公证,取决于当地法律法规和双方的意愿。
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婚姻关系的解除必须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因此,离婚协议不经过司法程序确认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需要公证的有“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扶养子女、赡养父母、抚养权、探望权、房屋、车辆、存款、股票等重点争议问题”,而且公证可增强效力,加强力量,提高客观证明力。因此,若离婚协议涉及到以上内容,建议进行公证。
离婚协议的公证可以有效保护离婚双方的权益,减少后期可能产生的争议和风险。因此,作为离婚协议的签署方,应该仔细思考是否需要进行公证,以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和权益保障。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未经公证在法律上并不具有强制效力,建议当事人在签署离婚协议时慎重考虑是否进行公证,以避免后期可能的纠纷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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