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离婚案中的被告,就本案提请法院裁决事项,谨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关于财产分割
原告主张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割。但事实上,夫妻共同财产的产生和归属是一个很复杂的制度问题。在婚姻生活中,我们双方共同生产生活,财产所得来源繁多。如不仅仅是双方的工资收入,还有投资利益、房产购置、股票等各种财产等等。因此,我认为我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不能简单地按照一定比例来执行。
二、关于子女抚养
离婚后,原告提出要我支付子女抚养费用。但实际上,我与孩子的亲密程度更高,且我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因此,我请求法院裁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我,并要求原告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抚养费用。
三、关于情感抚慰费
在婚姻生活中,我付出了许多,但是由于原告的原因,使我们的婚姻走向了破裂。因此,我认为原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情感抚慰费用。
综上所述,我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正、公正、合理的判决,并对原告的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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