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方主动提出离婚,孩子的判决应以什么为基础呢?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孩子的生活、成长和利益应该被视为重要的考虑因素。而在此基础上,需要考虑以下一些因素:
1. 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已经年满18岁,并且能够理智地表达自己的意愿,那么法院应该考虑孩子的想法。如果孩子仍未成年,法院仍应该考虑孩子的意愿,但要根据孩子的年龄、成熟度和适应能力等因素进行评估。
2. 父母的能力。法院应该考虑父母的经济、教育和照顾孩子的能力。如果父母都有能力照顾孩子,那么可以考虑共同抚养。如果只有一个人有能力照顾孩子,那么应该给予该方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优先权。
3. 孩子需要维持与父母的关系。除非父母存在不良行为,否则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不应该被打破。如果父母离婚,法院应该尽力维护孩子与双方父母的联系,并制定适当的探视安排。
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在维护孩子的利益和需要方面加以考虑。对于男方主动提出离婚的情况,如果法院认为母亲更适合照顾孩子,那么可以给予母亲抚养权;如果双方父母都具有照顾孩子的能力,那么可以考虑共同抚养。在决定抚养权时,需要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父母的能力和孩子与父母的关系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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