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离婚需要有法律保障,保障残疾人婚姻自主权和平等权利。下面是残疾人离婚的保障:
1. 反歧视保障
《婚姻法》明确指出,婚姻应当基于自由意志和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禁止有下列情形的人们结婚、离婚:
(1)一方有婚姻、同居或表亲婚姻等情况;
(2)双方存在限制婚姻自由的情形;
(3)双方一方重婚。
残疾人离婚时,不能因为残疾而遭受歧视。法律规定,婚姻关系中,残疾人的自主权、平等权利受到保护,支持他们有自我决定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可以有不合理的歧视或不尊重残疾人的行为。
2. 特殊程序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法》规定了特殊程序","残疾人离婚特殊程序"。残疾人离婚可以申请强制代理离婚和简易程序离婚。
在申请强制代理离婚时,残疾人离婚的一方可以由亲属、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代理人等代理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简易程序离婚时,残疾人可以将另外一方的同意书交由人民法院代之作出裁决。
3. 财产共同财产分配保障
离婚时应当依据《婚姻法》关于财产共同财产的规定进行处理。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基于精神和物资贡献考虑。当然,在财产分割时,也应当考虑到残疾方的残疾对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影响而进行适当的调整。
总的来说,保障残疾人离婚需要制定特殊规定,尊重残疾人的自主权和平等权利,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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