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离婚诉讼中提起上诉的程序如下:
步:上诉起诉
女方应该向原审法院提交书面上诉状,陈述上诉的理由和请求,同时提供证据。
第二步:上诉受理和传递
原审法院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立即将案卷和上诉状上交给上级法院并告知女方。
第三步:上诉答辩
上级法院收到案卷和上诉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处理上诉案件。原审法院应当在接到上级法院的传唤后,一周内提供答辩状并出具证据材料。
第四步:上诉庭审
上级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视情况可以开庭审理,召唤双方当事人出席。本次庭审的目的是进一步审查和认真审理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
如果需要进一步审查证据,可以批准召谢人和鉴定人出庭证明,也可以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交更多的证据。
第五步:上诉判决
经过庭审和审查证据,上级法院会对本案做出裁定。如果认为原判错误,可以驳回原裁定并作出新的分配决定或者更改原判并作出新的决定。如果认为原判正确,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六步:登记和执行
上诉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将判决协商及时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当事人拒绝执行上诉判决,则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保障上诉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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