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是夫妻关系,婚后因家庭矛盾不可调和,现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敬请法院依法处理。
一、关于婚姻状况
本案原、被告于2010年5月1日在新乡市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宣誓结为夫妻,并于同年5月12日举行了盛大的婚礼。婚后夫妻感情一度美满,但自2016年开始,由于被告李某某长期在外打工,回家时间长、不定,原告和被告之间的感情逐渐变得冷淡。
二、关于离婚原因
本案原、被告的离婚系因家庭矛盾不可调和导致。具体原因如下:
1.被告长期在外打工,被告与原告相处的时间几乎为零,导致彼此之间感情逐渐变淡。
2.被告身体较差,无法承担家庭经济
3.被告性格暴躁,多次打骂原告,造成了原告的身心伤害。
4.被告曾经对原告进行过家暴,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人身自由和尊严。
以上这些原因导致原、被告之间的感情不可调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三、关于离婚协议
1.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先行分割,具体分割事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2.子女抚养费、赡养老人费等事宜也已经达成协议并签署。
四、关于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夫妻协议是否违法、影响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是否公正合理,并经夫妻双方确认后,进行离婚登记。”
据此,本案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同时,请求被告保证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得以顺利实施。
特此申请。
原告:张某某
20XX年XX月XX日
电话:132-4015-4941
邮箱:jiali@jialilaw.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