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一项极为繁琐的过程,要涉及到各种财产的分配。房产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财产,涉及到的纷争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离婚过程中要非常重视对房产的分割问题。在离婚时,哪些房产不能进行分割呢?下面来详细解答。
1、公共住房
公共住房是指由政府部门分配给困难群众住房的房产,在离婚时不在分割范围之内。因为公共住房是由政府部门进行分配的,既不属于双方个人的财产,又不是他们购买的商品房。因此,在离婚时,公共住房不能进行分割。
2、租赁房
如果双方正在租赁房屋并且房东是第三方,则这种房产也不能进行分割。因为房子是租来住的,既不属于双方个人的财产,也不是他们共同买下来的。所以双方在离婚时不能对租赁房进行分割。
3、双方单独名下的房产
如果双方在婚姻期间购买了房产,但只有一方的名字登记在上面,则这种房产在离婚时也不能进行分割。因为房产所有权属于名字登记在上面的人,所以对于双方单独名下的房产,只有该人才有权对其进行分割。
在离婚时,不能对公共住房、租赁房、以及双方单独名下的房产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购买了房产,则需要进行公正的分割。因此在离婚前,通过婚姻协议等方式,提前协商好双方财产的分割,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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