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婚姻法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应由父母共同负责。但如果离婚后有一方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有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情况,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其独立行使抚养权或者由其亲属或者其他适当人员代为行使抚养权。
在这种情况下,判给孩子的抚养权应该由那个更适合照顾孩子的一方来负责。如果两个人都有能力和愿望抚养孩子,可以通过协议达成一致。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会考虑各种因素,例如:
1. 孩子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个性和家庭背景等情况;
2. 父母的身体、经济、文化和社会条件等情况;
3. 父母与孩子的情感关系;
4. 孩子所在社区的环境和教育资源等。
根据这些考虑,如果母亲更适合照顾孩子,那么母亲就会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如果父亲更适合照顾孩子,那么父亲就会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当然,如果两个人都有很好的照顾孩子的能力,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让他们共同拥有抚养权,让孩子保持跟两个父母的密切联系。
无论哪种情况,法院都会优先考虑孩子的利益,确保孩子得到的照顾和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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