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银行流水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在我国,夫妻财产共同制度下,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形成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离婚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共同拥有银行账户,离婚时银行流水即可权属归属,算做离婚财产分割的一部分。
离婚时的银行流水明细包括了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发生的支出和收入情况。这些支出和收入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发生的,因此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应该对这些财产进行公平的分割,共同决定财产的归属。
离婚时银行流水的算法比较简单,即将夫妻共同使用的银行账户的流水总和讨论。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共同使用的银行账户中,只有一位配偶向银行账户上缴了较大一部分的资金,那么这部分资金就算作个人财产分割,而银行流水中记录的其他共同支出则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共同使用的银行账户都有进账、支出行为,那么银行流水的全部记录都应当等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除了银行流水之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财产购置记录等也可以作为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离婚时,应当对以上所有财产进行评估、公平分配。因此,配偶在离婚过程中需要保留和搜集自己的银行账户流水摘要,以便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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