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离婚率持续上升。很多夫妻在离婚过程中担心的不是财产,而是孩子的抚养权。很多父母在离婚的时候不得不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但是离婚后,放弃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把孩子带回来。能实现吗?
案例一:
2019年,刘女士和吴先生被法院判决离婚,吴1和吴2都由吴先生抚养。自从吴2出生以来,他们一直由父亲和爷爷奶奶照顾。2020年,刘女士和吴先生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从那以后,吴先生不再允许刘女士去看望她的孩子。
此前,刘女士在探望孩子时与吴先生发生了争议,吴先生对刘女士实施了暴力行为。于是刘女士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刘女士主张吴2由自己抚养,吴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法院驳回了刘女士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
2019年,赵先生和张女士被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由赵先生抚养,张女士可以随时探望。从那以后,小赵一直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两年后,赵先生再婚,生了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张女士认为赵先生已经再婚,孩子和爷爷奶奶住在农村,条件艰苦。我单身,没有孩子,住在城市里,名下有学区。于是张女士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命令张女士抚养孩子,赵先生每月定期支付抚养费。
律师观点:
事实上,在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案件中,法院的判决是有原则和标准的,其标准是谁拥有抚养权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和保护孩子。离婚后,判断子女抚养权应根据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入手。
案例一中,一方面,孩子一直由吴先生抚养教育,形成了相对稳定有利的生活学习条件;另一方面,吴先生收入相对固定稳定。如果其抚养权发生变化,将给儿童的学习生活环境带来更大的变化,不利于保证儿童生活和学习环境的稳定。虽然刘女士提出了“对方拒绝让他去看望孩子,导致争议被对方殴打”等原因,但这并不是变更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在法院支持变更抚养权的大多数情况下,孩子有明确的意愿,要求的一方应当提供更多的抚养权。
父母双方都有选择离婚的权利,但对于孩子来说,父母和孩子的关系不会被法律和血缘关系消除。希望离婚后的夫妻尽量为孩子的成长提供一个有利的环境,不要让成年人之间的恩怨影响孩子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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