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勇(本文均为化名)于1998年4月21日与王爱登记结婚,徐迪于2001年7月31日出生。2018年10月31日,徐勇和王爱因为感情破裂而离婚,徐迪和王爱住在一起。徐勇和王爱离婚后无法正常联系徐迪,电话和微信都被黑了,所以徐勇怀疑徐迪是否是自己的亲生产品。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
1、确认徐勇与被告徐迪之间没有亲子关系。
2、法院要求被告王爱返还徐勇对徐迪的抚养费51万元,并支付1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王爱承认徐勇与徐迪之间没有父子关系,但徐勇要求退还抚养费太高,不同意支付精神抚慰金。
律师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七十三条款规定:“父母或者母亲对亲子关系有异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徐勇、王爱、徐迪对徐勇和徐迪之间没有亲子关系,没有异议,应当予以确认。被告王爱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履行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与他人生孩子;徐勇对徐迪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徐勇的民事行为应该是无效的,因为他不知道或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所以徐勇要求被告王爱回报。
被告王爱的行为导致徐勇近50膝无子无女,无法享受家庭幸福,给徐勇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因此,被告王爱应该向徐勇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通过审判判决:
确认徐勇与被告徐迪之间没有亲子关系;
被告王爱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徐勇抚养费21万元;
被告王爱在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赔偿徐勇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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