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律师接到了一个关于抚养孩子的咨询电话。电话里是一个面临离婚诉讼的女人。她和男方婚后生了一个儿子,先天性残疾,现年6岁。因为夫妻关系不和,男方两年前带着孩子离家,和女方分开。现在男方起诉离婚,要求子女抚养权。虽然女方同意离婚,但也想抚养孩子,双方僵持不下。
根据离婚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法院在决定抚养孩子时,往往会将孩子判给分居期间带孩子的一方。因此,这种情况对女性非常不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方仍然坚持要孩子,就应该从其他方面收集证据,证明男方不利于抚养孩子。因此,律师继续启发女方思考男方是否有这种情况。
该女子提出了以下事实:1、男子带着孩子分居后从不让她探望孩子;2、鉴于儿童残疾,男方对儿童的学习要求不够严格;3、那人信佛,曾带孩子到寺院念经。除上述三点外,这位女士实在说不出男方还有哪些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
所以,以上三点是否会影响孩子在这种情况下的抚养权归属?这位律师认为这几乎是不可能的。理由如下:、虽然父母拜访孩子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但婚姻法目前只是将其规定为父母的权利。当对方拒方行使权利时,法律会认为侵犯了父母的权利,与孩子无关。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至少不会影响子女抚养权的归属;2、每一位父母都有自己的方法和标准来教育孩子,要求不够严格,不能成为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法律原因;3、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法律明确认可的公民权利,父母有权教育和管理孩子。父母不应该认为它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因为他们让他们的孩子相信合法的宗教。
综上所述,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并没有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因此,这位女士不得不尝试与对方协商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很难判给她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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