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和她的前夫于2009年5月登记结婚,并于2011年生下了一个儿子小辉。由于夫妻关系破裂,张女士于2019年12月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儿子监护权的所有权存在争议。小辉现在9岁了。他的父母在离婚时争夺监护权。你需要征求他的意见吗?
孩子8岁以上,需要征求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得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由父母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2岁以下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2岁以上子女,父母双方不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
子女8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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