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4015-4941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子女抚养 >> 文章详情

抚养权征求孩子意见的年龄,北京婚姻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13 08:25:47 浏览次数:

近,备受关注的民法总则将于2017年10月生效。离婚律师仔细研究了这项法律,发现这项法律将对未来的婚姻和家庭案件产生重大影响。现在以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问题为例。

抚养权征求孩子意见的年龄,北京婚姻律师

在我国民法理论中,有一种重要的划分民事责任年龄的方法,其中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被确定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这些人对事物有相当大的认知和理解,因为他们的思想正在成熟。因此,民法认为他们可以从事适合自己年龄和智力的民事行为,并表达一定的意思,可以引起法律效力。

例如,当他们的父母离婚时,他们可以表达他们愿意和父母住在一起的意见。为此,在制定《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意见》的过程中,明确规定:“父母双方与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

现在,随着《民法通则》的通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年龄下限已经降低到8岁。因此,律师认为,《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意见》中的上述规定即将修改。今后,法院在确定抚养子女的问题时,应考虑8岁以上的意见,而不是10岁以上的意见。

值班律师
  • 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亲办案件近千件。擅长离婚、继承、析产等各种婚姻家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名人案件。
    易轶
  • 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十余年,办案近千起。在婚姻、继承、家族财富传承、私人财富管理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擅于将诉讼经验与各类财富管理工具相结合,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涉及股权分割、家族财富传承,以及涉外、涉港澳台等跨地域、跨领域的疑难复杂案件,以其专业、独到的法律见解为客户赢得胜诉,深受客户好评。
    胡梦蝶
  • 执业十余年,为1000+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对于各类离婚、继承案件均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擅长涉外婚姻家事案件。能够抓住各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运用“诉讼+谈判”双管齐下的策略,推动问题的快速解决。
    马赛男
  • 联系方式

    电话:132-4015-4941

    邮箱:jiali@jialilaw.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3层

    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备案:京ICP备1401126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