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的律师接待了王女士(化名),他咨询孩子的抚养问题。她正在和男方同意离婚,但因为无法就抚养孩子达成协议,谈判陷入僵局。
王女士和男方结婚15年,结婚生子14岁。由于夫妻关系不和谐,双方分居至今。孩子一直和男人在一起,生活在爷爷奶奶的照顾下。事实上,双方都不希望离婚后抚养孩子的权利。因此,在分居期间,双方经常为孩子应该和谁的生活发生争执。
经过反复协商,男方终于做出了让步,同意离婚后照顾孩子。看到离婚协议即将达成,但孩子的爷爷奶奶突然要求王女士照顾孩子。考虑到男方家庭的态度,孩子年纪大了,有了自己的想法,以后也阻挡不了孩子自己的选择,更别说男方会鼓励孩子找妈妈了。因此,即使离婚协议签订,孩子的抚养问题也很容易变成一纸空文。对此,王女士一时想不出更好的解决办法。
至于王女士面临的问题,离婚律师认为孩子的选择真的不方便阻止。如果孩子以后选择和王女士住在一起,抚养权会发生变化。由于离婚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与子女抚养密切相关,这种变化可能会对王女士离婚协议中的其他权益产生影响。
的解决办法是单独设置一个条款,约定以后可能发生的变化,允许孩子抚养问题发生变化时重新调整利益分配,同时约束男方,让男方以后不要随意鼓励孩子和妈妈住在一起。因此,律师帮助王女士起草了这一条款:“基于上述离婚财产分割方案与直接抚养子女的责任由男方承担的协议,离婚后,如果孩子在一个月内连续七天或累计十五天与女方生活在一起,则视为直接抚养责任已由女方支付,除女方需要支付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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