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和痛苦的社会问题。面对家庭暴力,除了恐惧和接受,很多人似乎没有根本的解决办法。
所以,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遇到家庭暴力时,又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对家庭暴力说“不”?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我国禁止以殴打、捆绑、伤害、限制人身自由、频繁谩骂、恐吓等形式实施的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包括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同时,《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家庭暴力类型进行了列举扩展,明确冻结饥饿或经常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值得注意的是,未婚同居男女之间的暴力行为也受到该法律的约束。
所以,面对家庭暴力,该如何应对?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可以向受害者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寻求帮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主要包括:
(一)禁止家庭暴力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家庭暴力加害人骚扰、跟踪、与受害人及其相关亲属接触;
(三)责令家庭暴力加害人迁出受害人住所。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是不依附于离婚、抚养权等相关诉讼的特殊程序。
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老年、残疾、重病”等情况可由相关部门申请,从而限度地保障特殊困难群体能够依法及时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救济。
如果离婚纠纷中有家庭暴力,施暴方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失去子女抚养权,在财产分割中可能会少分财产。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一旦遭受家庭暴力,可以从哪些方面收集证据?
确定家庭暴力事实可以收集的证据如下:
报警记录、讯问记录、询问记录、报警记录、报警回执;
施暴者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以及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与施暴者或其近亲属之间的电子邮件;
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解决过程等视听资料;
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伤情鉴定意见;
收到投诉、反映或求助记录的民政部门、居委会、村委会、妇联、残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
其他证人证言,如未成年子女提供的证言或亲友、邻居等,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
“家”应该是一个避风避雨的港湾,而不是一个充满伤痕的战场,任何理由都不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借口。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携手抵制家庭暴力,保护家庭弱势成员的合法权益,让家庭成为一个安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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