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是死者留给亲人的一种安慰,但也可能成为亲人之间矛盾的根源。现实生活中,因遗产继承而变得陌生的情况时有发生,亲戚之间争夺遗产的案例也不在少数。中国继承法对遗产继承有明确规定。《法制日报》记者梳理了山东基层法院审理的几起遗产纠纷案件,旨在通过相关案例向大家展示遗嘱继承、养育子女和非法继承人遗产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其适用性。
案例一
对他人财产的遗嘱处分
法庭审理不予认定
案例二
侄子主张分配遗产
法庭酌情考虑支持
刘某生前有一栋房子,是他个人的合法财产。刘某生前主要由五个侄子赡养,2012年因病去世。2017年11月8日,王某以刘某生女的名义向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起诉了五个堂兄弟,即刘某的五个侄子,要求确认刘某生前留下的房子是他继承的,要求堂兄弟排除干扰,腾出房子。被告不承认原告王某的身份,认为王某主张房屋权利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例三
没有建立收养关系
遗产继承无权申请
法规集市
继承法律有关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
第十三条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相同顺序,一般应平等。
对于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在分配遗产时,对被继承人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
具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
如果继承人同意协商,也可能不平等。
第十四条 对于那些依靠继承人支持的人,除了那些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或者那些在继承人之外支持更多的人,他们可以给予他们适当的遗产。
《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分配给适当遗产的人,分配给他们的遗产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第三十八条 遗嘱者对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进行处分,遗嘱的这一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
法制微评
□胡勇
生老病死是任何人都无法抗拒的自然规律。一个人一旦死亡,继承的问题就会随之而来。近年来,财产继承问题引发的纠纷和诉讼日益增多,尤其是房地产继承,成为继承纠纷和诉讼频繁发生的领域。纠纷和诉讼的类型有很多原因。
财产继承纠纷、诉讼频繁、频繁、持续增长,一方面反映了个人拥有的私有财产数量逐渐增加,尤其是房地产价值迅速增加,部分人心理失衡,埋下了冲突隐患;另一方面,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继承法的宣传和普及,让更多人了解和掌握与每个人密切相关的法律。
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家庭薄弱、不尽赡养义务、不孝敬父母等现象也在一些人中蔓延。他们只知道盲目争夺财产,忘记兄弟姐妹的感情,甚至为了争夺遗产而弄虚作假,伪造证据。对此,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传统的孝顺家庭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良好的家庭教育、家庭作风和健康利益,从源头上消除财产继承纠纷,频繁发生诉讼和土壤频繁发生。
财产继承是每个家庭和每个人都可能遇到的问题。希望每个人都能诚实守信,理性面对,依法处理,让遗产不再成为吞噬亲情和善意的野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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