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该律师接受了一位远在美国的当事人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咨询。
女方和男方均在北京市大兴区注册。婚后,女方和男方一起去美国工作生活,有一个三岁的女人。由于夫妻关系不和,男方提出离婚。然而,双方就抚养孩子发生了争执。
男方认为收入稳定,明显高于女方,离婚后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所以离婚后孩子要自己抚养。女方很难接受男方的要求。因为孩子出生后,我一直在照顾孩子,和孩子有着深厚的感情。
由于没有争议,这位女士咨询了这位离婚律师。对于这个问题,律师认为,如果案件是由中国法院审理的。法官应考虑两个重要因素:1。女性比男性更照顾孩子,与孩子有深厚的关系;2。这个孩子只有3岁,而且是一个女孩。离婚后跟随母亲的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可以看出,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儿童更有可能被判处直接抚养女性。
在解决了该女子的上述疑问后,该女子提出了赡养费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该男子在美国工作,月收入约为7000美元。结合美国当地的生活水平,法院应能够判定该男子承担约2000美元的赡养费。
女方的后一个问题是:如果离婚后带带着孩子回到中国,男人会要求法院减少抚养费,因为中国的生活费用不如美国高吗?在这方面,婚姻律师认为,如果这个男人只要求减少孩子的抚养费是非常困难的。
原因很简单:北京的生活费用并不比美国低。除非该男子能够证明其收入显著降低或与子女抚养费相关的其他方面发生了显著变化,否则即使该女子离婚后带着子女回家,该男子仍应按每月2000美元的标准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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