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如胶似漆,分手后,势如水火。近日,一起同居财产纠纷案引发网友广泛讨论。
张女士和刘先生初是同事,因为工作交流,因为两人都是局外人,为了在陌生的城市之间找到温暖,两人发展成了夫妻关系,开始同居。
恋爱期间,刘先生先后将4万元转给张女士,并支付了8万多元的彩礼。除了被张女士感动之外,她对刘先生的依赖也越来越深。同居期间,张女士流产五次,给张女士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然而,双方还没有结婚。分手后,刘先生将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彩礼和转账。
法院审理后,刘先生在恋爱期间多次将12万元转给张女士,张女士五次堕胎。虽然双方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在同居过程中,张女士多次堕胎,不仅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还遭受了重大的身心创伤。因此,在返还原告提到的彩礼金额时,应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认返还金额。双方的转移主要是日常生活费用,财产混合,无需返还。法院裁定张女士返还刘先生1.5万元。
根据《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释》(一),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当支持:(一)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二)双方已办理婚姻登记但未共同生活;(三)婚前彩礼给付款人带来生活困难。结合两人的实际情况,虽然两人同居多年,但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因此法院判决返还彩礼是不合理的。
有人会问:同居这么久,不是真正的婚姻吗?事实上,1994年以前有一种事实婚姻,但现在是2022年,法律上没有真正的婚姻。
那张女士张女士终还需要返还1.5万呢?
正如发现的,虽然刘先生要求返还彩礼有足够的法律支持,但双方转账混合,主要是共同生活消费,堕胎行为对张女士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因此,法官在这方面采取了一些小心思,相当于对妇女的补偿,降低了返还的比例。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一个事实:女人不爱自己,就像烂卷心菜一样。事实上,男人和女人都应该自尊和爱自己,不要等到出现问题才后悔。
要提醒大家,同居关系不适用夫妻关系的法律保护,在同居期间一定要注意避免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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