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说,夫妻任何一方在家庭代理权范围内的法律行为对双方都是有效的。那么夫妻共同债务也是这样吗?
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可分为家庭代理债务、夫妻合意债务、债权人善意债务。
家庭代理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因家庭需要而负债,包括日常家庭代理债务和重大家庭代理债务。根据《民法典》,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需要负债属于日常家庭代理债务,超越日常家庭代理权,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负债属于重大家庭代理债务。
,什么样的债务属于日常家庭代理的债务?
判断这一债务是否属于日常家庭代理范畴,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前提。
法院认为,日常家庭代理的范围包括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子女的教育费用、老年人的赡养费用、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等。立法者对日常家庭事务的认定也是指所有不属于人身性的事务,以满足正常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所必需的。
结合双方对日常家庭事务的认定,我们可以认为,只有包括财产行为在内的情况,以及满足夫妻和其他家庭成员日常生活需求的债务,才能算作家庭代理的债务。
第二,家庭代理债务是否有金额标准?
各地法院针对各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更详细的金额标准。例如,浙江省高级法院以20万元为标准。如果单次借款金额超过20万元,则不应视为属于日常家庭代理范围,共同债务需要单独判断。
然而,数字标准只能为当地司法裁判提供参考。由于每个家庭的经济状况和消费能力不同,家庭代理人的债务金额应根据债务人的日常消费和职业收入进行具体公平的判断。
当然,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能仅仅依靠家庭代理权的划分。如果债务人和债权人明确同意排除债务人配偶的连带责任,那么债务只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
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姻财产协议,实行财产分离制,如果善意的第三方不知道夫妻之间的内部协议,形成贷款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夫妻之间的内部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方,因此对外债务仍需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对于夫妻双方来说,他们的责任可以通过财产分离来划分。
综上所述,日常家庭代理的认定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原则上,属于家庭代理范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以保护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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