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代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甚至律师会将离婚赔偿与离婚赔偿混淆。原因是他们找不到两者的区别。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离婚律师以昨天收到的一方的咨询为例。
这名女子已经结婚七年了,目前正准备离婚。婚后,他辞职,成为了一名全职妻子。在此期间,他有了第二个儿子,并主要负责照顾他。除了照顾孩子,所有的家务都是独自做的。然而,由于这名男子出轨并与他合作“小三”有一个儿子导致了夫妻关系的破裂。为此,这名女子准备起诉法院要求离婚。基于这名男子的错误,以及他多年来为家庭付出的大量劳动,他希望这名男子向他支付离婚赔偿金。
看完之前律师起草的离婚起诉书,这位婚姻律师皱起了眉头。原来,在起诉书的诉讼请求中,将男方的不忠与女方为家庭付出的劳动列为离婚赔偿的理由,要求男方支付100万元的离婚赔偿。
不管这位女士要求的赔偿金额是否合适,律师只想结合民法的基本概念来谈谈这种合并写作是否合适。
通常的赔偿需要有三个基本条件:一方有法律过错,另一方受损,以及过错与受损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该男子的过错是严重的欺骗,违反了婚姻法所要求的忠实义务。这给这位女士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基于这些事实,该女子有权提出离婚赔偿,因此无论赔偿金额如何,该女子在起诉书中要求该男子向该男子支付100万元的离婚赔偿金并不错。
律师的律师应该关注离婚补偿。在离婚补偿中,通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接受赔偿的一方有支付或损失(无论是金钱还是其他方面);2。需要支付赔偿的一方可能受益或不受益;3。需要支付赔偿的一方受益的,与接受赔偿的一方的支付或损失有因果关系;4。需要支付赔偿的一方对接受赔偿的一方所遭受的损失没有过错,而是基于公平原则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妇女多年来一直在做家务.照顾孩子付出了很多。但是,女方的努力并不是男方的过错造成的,所以女方以为家务付出很多为由要求男方支付离婚赔偿是错误的。
从上面可以看出,离婚赔偿和离婚赔偿之间有明显的区别。重要的区别之一是基于过错责任原则,另一个是基于公平原则。混淆两者并不是专业离婚律师的质量。可以看出,为该女子起草离婚诉讼的律师很可能不是专业的离婚律师。
律师建议该女子将离婚赔偿与离婚赔偿分开写在离婚起诉书上。避免在未来的离婚诉讼中被法官视为法律混淆而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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