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通过wx,zfb对方转账是恋爱期间的礼物还是贷款,决定了这些转账是否可以回来。但问题是,很多人可能不会特别描述恋爱期间转账的特点,尽管有很多“攻略”说明你要注意“贷款”或“给XX情人节礼物”为了避免风险,但实用性太弱。本文试图从另一个角度详细讲解一个案例,通过法编写的《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一书中包含的案例案例号:(2020)京02民终10588号,帮助大家了解法院对此事的判断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严和被告高于2018年8月9日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于2019年2月上下分手。在此期间,他们见过三次面,其余时间主要是微信沟通。在此期间,严多次向高转账,共计超过5万元。分手后,严向高要钱,说至少要拿回一半,高说这是你愿意给我的钱,我没有还你的责任,所以严起诉法院要求高还款。
本文介绍了严某的几笔主要转账和法院认定,然后统一解读:
2018年8月,严某转给高某2000元,严某的描述是“这笔钱是我对你真诚的一点想法。”,法院认为这是明确友谊行为下的礼物,高不需要退款;之后严又转了2000,一次5000,转账前后的微信记录都是“这是我对你的爱”“媳妇这是给你奖金”,法院认为这是一份礼物;2018年9月24日,严收到了高的中秋节月饼,所以他转移了2000元给未来的岳母买月饼,法院也认定这是一份礼物;2018年9月29日,高向严抱怨说,他的经济压力很大,表示“明天问朋友能不能借一万多应急”,严某转给高某1.5万元,对此转账严某在微信记录中的描述是“我真的不能从家里拿点钱。”
法院认为严没有直接给高,所以1.5万法院认为是贷款,高应该还给严;2018年11月1日,严主动问高是否想偿还贷款,高表示给朋友1万,不要让他用钱,严说“我还用什么钱,现在只为你,明天给你打电话”,这笔1万元的法院也认定为赠与;2019年1月、2月,严某陆续向高某转账3次,共计1.7万元,但由于手机损坏等原因,双方无法提供聊天记录,终法院认定为贷款。法院判决高某退还严某3.2万元加息。
律师小组解释说,不难发现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根据判决的重要标准是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双方关系的形成、转账数字的特殊性、转账日期的特殊性,如家庭生日等。法律依据是《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9条“当事人确认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确认,以及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确认,人民法院可以排除合理怀疑的可能性,认定事实的存在。”
一般来说,法院会根据双方恋爱中的一些细节来判断双方经济往来的真实含义。一般来说,转账前后的聊天记录也可以看出当事人对转账时钱是否会回来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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