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转让给爱人,并签署了相关协议,一般属于法律“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民法典663条规定的下列情形外,下列情形外,房屋已转让赠与不再可以撤销:(1)严重损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有义务支持赠与人,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责任。
因此,如果房屋转让后发现对方有特殊情况,可以要求法院撤销赠与。本文介绍了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1民终1517号案件,在法编写的《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一书中收录,讲述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夫妻之间的赠与。
在这种情况下,他和李是夫妻关系,双方首先处理离婚协议资产,孩子问题,然后他购买了所涉及的财产。买了房子后,他和李办理了再婚手续,双方签署了房屋所有权协议,他在协议中解释所涉及的财产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现在基于个人原因愿意转让给李的名字,属于李的个人财产。随后,双方对所涉及的财产进行了工商变更,该财产由他的名字变成了李的名字。
但再婚后,他发现李作弊了,并与案外男子保持了长期的联系。因此,在他得到一定的录音和视频证据后,他直接起诉撤销礼物,想要回到财产,李认为房子本质上是以自己的名义,他不能再要求撤销礼物。
北京一、二审法院终支持何某撤销赠与的请求,判决被告李某再次将涉案财产归还何某。
经过分析,离婚律师团队认为北京法院敢于这样处理有两点。一是赠与合同可以在损害赠与人利益的基础上撤销,二是《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有忠诚义务。因此,总的来说,被告确实损害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所以法院认为被告损害了原告的利益,然后决定撤销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
需要提醒的是,《民法典》第663条明确规定,赠与人在发现自己的利益受损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
在本案法官的后语中,法官还表示,类似案件层出不穷,但很多当事人都会有案件“婚姻财产协议”与“赠与协议”搞混,可事实上二者的内容差距还是比较大的。例如本案,如果原告起诉的是婚姻财产协议,要求撤销,按照《民法典》必须证实存在欺诈,胁迫,出轨并不在欺诈,胁迫之中。可是起诉赠与合同,那就有明确撤销理由,对于原告而言较为适宜。
一般来说,对于婚前财产赠与给情人,情人转身作弊、家庭暴力等,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撤销赠与,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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