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父母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同居的一方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如果父母没有离婚,但由于夫妻不和而分居,如何处理分居后拒绝抚养子女的问题呢?
对于上述问题,离婚律师认为,无论离婚与否,他们始终是子女的父母,因此应承担子女抚养责任。如果一方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未成年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并要求法院命令其父母支付赡养费。这种赡养费有一个特殊的法律名称——婚后子女赡养费。
在这样的抚养纠纷诉讼中,未成年子女应该如何主张抚养费?这位婚姻律师以一个案件为例。
双方婚后都有一个女儿。由于夫妻不和,当孩子只有两岁时,双方开始分居。从那以后,孩子一直和母亲住在一起,直到孩子五岁。尽管分居了很长时间,但双方都没有提出离婚。然而,很难放弃这个男人从未履行抚养义务的事情。因此,该妇女决定在不与该男子离婚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该男子,并要求子女抚养费。
据估计,男方月收入6000元,如果抚养费按30%计算,男方每月应支付1800元,三年内共计64800元。为了一劳永逸地免除日后频繁向男方索要抚养费,女方干脆增加了一项诉讼请求,即除了要求男方支付6.48万元欠款外,还规定男方从判决生效到孩子年满18周岁,每月支付1800元抚养费。
案件审理后,法官查明了该男子的收入及其长期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事实。因此,法院裁定,该男子一次性向子女支付了6.48万元的所有拖欠赡养费,但驳回了该男子未来支付赡养费的要求。
离婚律师认为,法官应定该男子未来赡养费的责任,离婚律师认为法官应认真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毕竟,双方还没有离婚,目前只是处于分居状态。因此,很难确定未来的情况。双方有可能像以前一样和解,恢复共同生活,共同抚养子女;也有可能双方继续分居;当然,在不久的将来,也有可能提及离婚诉讼。
如果在本案中直接确定该男子未来应承担的子女抚养费,则很可能由于情况的变化而难以实施。基于上述原因,法官未能解决该男子将来是否应支付子女抚养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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