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每个离婚诉讼案件都有自己独特的特点,但它将在开庭后按照法律设定的程序进行审理。离婚律师结合多年的案件处理经验,梳理离婚诉讼的审判过程。
离婚诉讼的审判可以分为多个阶段,但在每个环节都有一个重要的规则,即原告先,被告后。例如,表达对某一事实的意见时,原告需要先说出来,然后轮到被告了。除非法官认为被告需要独立于某个问题。法庭上还有一个禁忌,那就是不要争先恐后地说话,更不用说打断对方了。只要法官公开判决,它就会给你一个发言的机会。
1、在正式审判前,秘书会要求当事人和律师提供各自的证件,以核实身份,确定必须出庭的当事人是否出庭。然后宣布法庭纪律。法庭纪律中有一个重要要求,即不允许录音和录像。然而,婚姻律师不止一次因录音和录像而被法院处理。因此,我们需要特别注意。
2、审判长或独立审判员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核实,并公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然后询问原被告是否申请回避。申请回避的情况很少发生,成功申请的情况更少或罕见。至少在律师执业20年后,没有一方成功回避审判员。
第三,法官要求原告宣读起诉书。鉴于被告在开庭前收到了离婚起诉书的副本,应该已经阅读了,许多法官会特别提醒原告——不需要从头到尾阅读起诉书,明确诉讼请求,总结主要事实。当然,如果法官发现原告不懂法律,那就更情绪化了。为了防止分歧引起自己,他们不会做这样的提示,让他们读完起诉书。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法官默认你从头到尾读起诉书,你需要考虑你是否需要委托一名专业的离婚律师来帮助你。
从那时起,法官将提出被告对起诉书的建议。被告的正确做法是抛开其他问题,直接表面上是否同意离婚。在这方面,许多被告的错误做法是附加同意离婚的条件。例如,有些人会说:“在我同意离婚之前,原告必须赔偿我的损失。”再比如“我必须抚养孩子,所以房子属于我,我同意离婚。”十有八九的答案会被法官纠正,合格的法官不会容忍被告这样回答。根本原因是中国的婚姻法以夫妻关系为婚姻关系的基础。
4、证据和质证。在这一环节中,原告和被告都应完成两项任务——证据和质证。所谓证据,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某些具体案件事实的过程。质证是指证据本身是否真实、合法、相关的过程。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和质证是庭审中重要、复杂的环节。
5、法庭辩论。辩论的顺序如前: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演讲-被告及其代理人的演讲-相互辩论。所谓的相互辩论不是争吵。相反,在前两个总体辩论意见发布后,根据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对一些实际问题发表意见。
六、终陈述和终意见。这实际上是原告和被告在法庭上说的一切的总结。例如,原告通常说:“坚持诉讼请求。”被告说:“坚持答辩意见。”
仔细的读者可能会发现上述六个审判环节中没有提到调解。这是因为法律要求调解和离婚诉讼审判的实施。即使在审判结束后,法院仍然可以在判决前进行调解。因此,律师决定把调解放到后。在律师看来,调解是一个需要使用法律和心理方法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双方不仅要处理,而且要在与法官的沟通中妥善处理。否则,你就很难得到令人满意的结果。一旦达成离婚调解协议,你就不能后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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