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有八九,离婚过程应该从双方试图协议离婚开始。根据法律规定,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如果双方达成协议,正确的做法是提前准备三份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处签字并按指纹。
然而,在现实中,许多当事人并不太明白,在离婚协议上签署后,他们将被提交给婚姻登记处。结果是,工作人员要求双方再次准备协议,并当场签字并按下指纹。
在离婚律师看来,工作人员无法确定离婚当事人是否提前签字,这很容易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律师还发现了一种现象:双方私下签字后,一方拒绝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因此,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以签署协议为证据,一方面证明夫妻关系破裂,另一方同意离婚;另一方也用于确认离婚财产的分割,要求法院确定。
婚姻律师认为很难达到诉讼目的。原因是离婚协议是以协议离婚程序为有效要求的协议。如果一方后悔拒绝离婚,即使双方签署确认协议,也不会因为其无效而成为分割离婚财产的依据。
由于上述原因,法院一般不承认当事人的此类诉讼请求。相反,夫妻关系是否依法破裂,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
尽管如此,签署的离婚协议并非毫无价值。例如,它可以用来证明夫妻关系状况不佳,一方是否有过错,以及离婚财产。当然,这些只能起到帮助证实的作用。如果你想达到证明的目的,你需要其他主要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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